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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古以来,就存在有许多不同的钢琴学派,正是这些不同学派、不同风格各具特色的百花齐放,争奇斗艳,才使得钢琴艺术异彩分呈,魅力无穷。但为什么在我们的钢琴考级中却感受不到这一点呢?一些地方的考级评委把自己的方法视为正统,将其定为唯一标准,否定其他的演奏风格,排斥演奏风格的多样化,所有考生都必须遵循他的标准弹奏,否则就不合格。这已绝不是个别现象。我们归纳一下,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。
1、片面强调手指。无论弹什么乐曲,都过度强调手指的主动性和音色的颗粒感。我们认为,钢琴虽属敲击乐器,但其真正魅力并不在于敲击,而在于在演奏中使听众产生对音的连续的想象;我们也不否认手指在钢琴演奏中的作用是首位的,它是钢琴演奏的主要载体;但手指毕竟不是全部,必要时也应充分运用手腕或手臂力量,可使音色更为柔和、圆润、通透,更重要的是可以加强音乐的流线感和连贯性,这种效果是光靠手指的独立敲击所不可能达到的。
我们认为,在音阶、琶音等基本功方面,可以强调手指的训练以加强基本功,但弹奏具体作品时,则应该根据音乐表现的要求,例如“小步舞曲”等很典雅的具有古典气质的作品,或“夜曲”等很深情的饱含抒情情绪的作品,适当地运用手腕和手臂,弹奏出音乐的内在张力,以增强音乐的美感。然而这一切都被一些考级评委排除在外了。
2、盲目追求速度。为了达到锻炼手指的目的,无论演奏什么作品,都一律以快为准,以快为本,完全不理会作品的内涵对速度的要求。如中央音乐学院考级的七级曲目——门德尔松《无词歌》(Op38.No2.),其谱面速度标记为“不太快的快板”(Allegro non troppo),这个“不太快”是一个很有弹性的表述,不应断章取义地将其就视作“快板”,而实际上这是一首颇为抒情的作品,其音乐情绪还略带悲伤(该作品有一标题为“失去的欢乐”),如以中速偏快的速度演奏似乎更符合音乐的要求。
我们认为,快速地弹奏固然是技巧高超的表现,但光是快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,关键是要能快能慢,快慢自如,无论快慢都能很好地驾驭音乐的表现,这才能体现出演奏者的真正实力,是一位合格的钢琴演奏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。而我们发现,许多学生由于一味地快速弹奏,最终反而慢不下来了,一慢下来便无法控制,无所适从,这能说是全面而扎实地掌握了钢琴演奏技巧了吗?
3、漠视音乐表现。由于上述原因,一些考官在考试时,只注重考生的技术,而不注重考生对音乐的表现,致使许多考生的演奏几乎成了“砸琴”般的炫技,演奏出的音乐却是生硬且粗糙,毫无音乐的美感。更可悲的是,许多考生弹完一首作品,对该作品的作曲家、所属时代、风格内涵等相关知识毫不知晓,只是按要求将乐谱上的音符准确无误的敲出来而已,把学生培养成演奏机器,将鲜活生动的音乐变成呆板僵化的音符,这难道就是我们考级的初衷吗?
另外,作为二度创作的演奏者,所谓音乐表现也是见仁见智的,不应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确的标准(当然,一个时代和流派的大体风格是要把握住的),而应鼓励考生演奏出个人的理解和个性。而遗憾的是,由于一些考官对于演奏标准的绝对化和权威化,使得许多教师和考生为了顺利过关,只好放弃自己原有的风格和个性,而投其所好,这样的考级与科举考试有何分别?不客气地说,这是对学生艺术灵性的粗暴扼杀,是对艺术多样风格的无理干涉,无论是对考生的音乐素质的培养,还是对他们学习经历的成长,都是极为不利的,常此下去,也将影响我国音乐事业的发展。
以上提出的对钢琴考级的一些质疑,仅仅是我们作为一名基层的普通钢琴教师和音乐工作者,对考级中出现的一些现象做出的个人的思考和见解,绝非对考级的全盘否定。我们提出这些问题,是希望能引起同行的共识和重视,并希望能够通过全社会的努力,进一步完善和促进考级,从而推动我国的钢琴事业的稳步健康发展。至于我们的观点是否正确,也欢迎同行们共同商榷和指导。 |